西安:行人闯红灯或影响个人诚信 |
|
|
|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通过初审。《草案》中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车辆驾驶人、行人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相关联的措施和办法。 《草案》提到,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应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和携带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残疾证。 《草案》规定,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的驾驶者应当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者应当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草案》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未主动让行的,处机动车200元罚款,处非机动车50元罚款。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曾表示,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等挂钩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