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欺骗获取公证 亵渎社会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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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诚信网讯 仍然健在的岳母忽然成为亡人,分明是小姨子却告诉别人是妻子,父亲已经再婚却把继母当成透明人……这些让常人匪夷所思的怪事,近期在新疆各公证处不时上演。怪事的制造者们有着共同的目的:通过欺骗获取公证。 骗取公证有哪些危害?相关部门应怎样遏制这种行为?近日,记者采访了新疆公证行业相关人士。 利益驱动谋假证 今年2月17日,一名5年前高中毕业的男子来到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准备办理赴加拿大留学相关文件的公证。然而,当公证员助理李双志查验该男子递交的毕业证和毕业照时却发现,毕业证上的照片与其毕业照呈现的面貌不一致。前者较为成熟,与男子现在的长相更贴近,后者则显得十分青涩,十足高中生模样。李双志顿时提高警惕,便对一旁等候的当事人说:“对不起,我们需要核实所有证件后,才能给您出具公证书。” 随后,李双志与毕业证上显示的学校取得联系。经核实,这份毕业证为伪造。3天后,男子如约至公证处领取公证书时,李双志委婉地告诉对方,毕业证有问题,不能办理公证。男子对这番话显然心知肚明,不好意思地走了。“这样的事,我每年都能遇到十几起。”李双志说。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副主任陈文军告诉记者,他和同事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假证件办理公证。五花八门的假材料有假出生证明、假死亡证明、假收入证明、假成绩单,甚至假判决书、假调解书等等。常见的假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离婚证等。 陈文军说,当事人办理假公证的案件中,80%涉及家庭财产,多是为了继承遗产、房屋买卖,也有的是为了招投标、出国留学、移民等。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追求各种利益。 形形色色的案例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了解到这样两个离奇案例: 2012年12月,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来了一男一女,二人自称是夫妻,想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法律规定,已婚自然人申办抵押借款公证时,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原件,由夫妻双方本人至公证处办理。然而,公证员在审查这对夫妇递交的材料时发现,“妻子”的真人相貌与身份证照片上的有些出入。公证员对两人展开详细询问,“妻子”的回答总是支支吾吾,甚至连登记结婚日期都说错了。 在公证员的再三追问下,丈夫李某终于说出真相。原来,他因为做生意筹资,要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房屋抵押借款。然而妻子王某在外地工作短期内无法赶回乌鲁木齐,为了能快速贷款,夫妻俩商量,由容貌相似的小姨子冒充妻子到公证处冒名签字。 公证员汪琴还向记者讲述了另一个更为离奇的案例:把活人“证”成了死人。 2012年12月,邓某来到公证处处理分割亡妻的遗产办理继承权公证。邓某告诉公证员,妻子生前没有立遗嘱,他们没有子女,岳父母也已经去世多年,所以要办理公证,由他单独取得妻子名下房产的继承权。为此,邓某提供了亡妻生前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岳父母的死亡注销户口通知单。从这些证明中可看出,邓某的岳父母确实都先女儿多年去世。 然而,当公证员到邓某岳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时,才得知其中一份死亡注销户口通知单是假的。派出所民警从户籍档案中查出,邓某的岳父确实先于女儿死亡多年,而他的岳母仍然健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公证处拒绝按照邓某的要求为其办理公证。 亵渎社会信用体系 “骗取公证是一种社会不良现象,这种行为亵渎了社会诚信。”新疆公证协会副秘书长南新菊说,假公证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经济秩序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一些涉外的假公证还可能损害我们的国家形象。 “为了确保当事人身份的真实合法,我们购置了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鉴别当事人的身份证。”陈文军告诉记者,公证员接待当事人时,会首先了解其提供材料的取得方式和真实性。然后通过打电话、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等方式,核实这些材料的真伪。无法通过这些方式核实的,还会派专员前往证明材料的出具机构现场核实。 据记者了解,新疆各公证处多已建立预警系统,用假证件、假材料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将会被纳入“黑名单”。遗憾的是,这种预警系统目前仅限于各个公证处内部使用,若想让骗取公证的人无处办证,亟待在全区形成“黑名单”共享机制。 多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最难识别的是假户口本、假结婚证、假房产证和假学历证。识别这些假证件,主要依靠公证员的经验。为此,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资深公证员强美丽提出,骗取公证的行为涉及公安、工商、民政、房管等多个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应联合起来,从源头上打击造假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