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假学历、假证件事件已呈现下降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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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才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求职人员的下列信息记入警示信息:一是提供虚假经历、虚假学历、虚假学位、虚假职称的;二是使用虚假人事档案、虚假证件(书)和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三是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记入警示信息的求职人员,将相应记录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和职业、学历、所学专业等个人信息。市人事部门依法分别向深圳信用网和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有关信用信息。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销毁假文凭5万余份 记者从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悉,目前深圳每年的验证量已达8万份,开展文凭验证10年来共查实没收并销毁假证共计5万余份。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中心负责人介绍,从假文凭的比例来看,近年来已呈现下降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