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后查无此人 百户企业刚注册登记就不讲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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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后就“查无此人”。在昨天的“深圳市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整边改专题行动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配套行动”新闻通报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首批“经营异常名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增的100户商事主体被列入该名录。 半年新增商事主体突破20万户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原以为深圳年内新增商事主体将达到20万~25万户。没想到民间创业热情会如此高涨,才半年,新增商事主体已突破20万户。”昨日,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徐友军告诉记者。 材料显示,3月1日至8月31日,新设立商事主体207713户(去年同期91454户),同比增长127%,是2012年全年新登记主体数量的130%。其中企业90878户(去年同期48492户),同比增长87%,个体户116835户(去年同期42962户),同比增长172%。截至8月31日,全市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189220户,同比增长31%,其中企业572390户,同比增长29%,个体户616830户,同比增长32%。 徐友军说:“按照这个速度发展下去,今年全年,深圳新增商事主体很有可能达到40万户。” 列入“异常名录”信用将受影响 记者在该局公布的首批经营异常名录上看到,这100户商事主体绝大部分为公司,少数为个体户。“他们刚刚注册登记就不讲诚信,在我们实地核查后‘查无此人’。”徐友军说。 徐友军表示,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登记、食品准入以及其他审批业务时将受到限制。对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其他政府部门在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等管理活动时,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并使用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商事主体的相关信息。 徐友军提醒广大商事主体,应如实、准确地填写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确保商事登记机关能通过营业执照所记载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商事主体取得联系,避免商事主体因地址填报不准确或无人签收导致商事登记机关无法向其送达专用联系信函,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指商事登记机关将违反商事登记有关规定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的一项信用监管制度。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对象,是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 自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对新设立和变更地址的商事主体启动了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和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台今起向社会公示100户经核实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