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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政策漏洞大肆敛财 拆迁公司人员贪污现象不容小觑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13/9/12 9:26:17 人气:

   

     9月7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房产中介从业人员王桂荣,被送往南通监狱服刑。今年8月,王桂荣因与房屋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勾结,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2010年至2011年间,王桂荣采用伪造赠与合同、违规分户、产权置换等手段,将多套安置房以市场价格倒卖给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34万余元。

    据了解,从2011年起,主要用来解决城镇拆迁家庭住房问题的限价商品住房,统一纳入江苏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而这却成为一些人大肆敛财的“良机”。以泰州市海陵区为例,2012年以来,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的19起房屋征收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的房屋拆迁公司人员就达13人之多,占查办案件总人数的68%。

    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主体。海陵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在办理房屋征收领域系列案件中,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犯罪主要存在于动迁议价环节,并呈现犯罪主体均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手段单一而隐蔽、窝串案现象突出三大特点。

    据介绍,由于作为拆迁人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房屋拆迁公司实施拆迁,通过委托方式赋予被委托人员一定的管理与经营国有资产的职权和职责,使得房屋拆迁公司人员在客观上与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性的管理、经营活动基本相同,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检察官发现,在查办的这些贪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约而同地采用了“违规分户后再产权置换”的方式,将获取的限价安置房以市场价出售后,再按照安置房政府定价标准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拆迁户,最后侵吞私分两者之间的差价,这种犯罪手法具有较高单一性、隐秘性。

    此外,由于拆迁工作时间紧迫、关系复杂,拆迁公司承担了大量的具体事务,其工作人员也就掌握了征地拆迁工作最直接的权力,这些人工作内容简单,职责虽单一却重大,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联手作案、集体合谋的方式,利用内部职责分工的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

    四个漏洞诱发犯罪

    “拆迁现场大大小小的事基本是我们几个人说了算。”海陵区长达房屋拆迁公司总经理黄鸿清接受讯问时说。

     据了解,虽然泰州市、海陵区两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利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补偿方式的可选择性,规避程序设计,包办确权、分户等事项,大包大揽,为腐败提供了条件。

    检察官分析,四大漏洞给利用政策疯狂敛财提供可乘之机:“拆迁办”、“指挥部”及工作组等临时机构疏于管理;被拆迁住户实际参与拆迁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无法实现外部有效监督,尤其是被拆迁人为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明知违规操作,却帮助隐瞒,甚至参与其中;现行的房屋拆迁制度设计中,行政权力过于突出,而没有充分体现监督程序的重要性,致使监督难于发挥作用,加上拆迁完成后就无法查验,因此无法进行事后监督,驱使一些拆迁工作人员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由于许多监督流于形式,拆迁人与拆迁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权责划分不明”,不仅赋予了拆迁公司较大权力,还没有工作流程、相关监管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内容笼统。

    ■链接

    中介员工协助阜外医院办事员将原本给拆迁户准备的周转房高价倒卖,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牵线搭桥介绍二人认识的中间人也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8年4月,阜外医院“为强力推进拆迁工作,院办公会同意购置拆迁周转房”,当时共计购得了60套房产。结果大部分房子被阜外医院办事员许根乐在一年半内擅自加价销售,目前许根乐因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许根乐一案中,因阜外医院不具备销售二手房的资质,于是他通过发小田某认识了当时在21世纪地产加盟店任职的房产中介任蕊。任蕊供述,2009年经田某介绍认识了许根乐,得知许根乐负责销售阜外医院在双桥路西里的房屋,2010年1月田某给任蕊打电话,交代其将上述房屋以每平方米1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后,按每平方米7680元的价格将售房款汇入阜外医院的账户,“加价部分三人均分”。

    □说“法” 加强“委托”管理遏制犯罪 

    如何遏制这种委托管理引发的犯罪?检察官认为,首先要在对有关征地拆迁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以及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查摸底、资产评估、复查核验、抽样检查、政府补偿等工作流程。重点要放在资产评估和复查核验两个关键环节,防止个别人钻政策和制度漏洞,牟取不正当利益。此外要对拆迁补偿标准实行“一竿子量到底”,严格限制评估和拆迁工作人员在补偿标准执行上的自由裁量权。

    尤其要提醒的是,应加强拆迁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档案,约束其行为。提高拆迁工作人员准入门槛。对关键岗位的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轮换,对可能影响拆迁工作公正开展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的行为从严处理。拆迁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以法制讲座、案例教育、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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