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应借助市场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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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新闻办日前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关情况。 国务院最近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政策目的,简单讲就是为了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诚信是社会的基石,也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作的基础。这些年来,央行等机构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上已进行了不少实践,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打造各自的社会征信体系。但总的来看,仍存在标准不一、各自为政的情形,有的地方因此备受诟病。如江苏睢宁2010年推出一项大众信用打分制度,将当地居民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都纳入信用打分体系,此举被人指为给居民颁发“良民证”,引起不少争议。这说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有公平公正、务实好用的规划设计。 如在加强征信数据收集与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健全相关申诉渠道。一些地方把迟交、不交水电费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与个人求职应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挂钩。且不说这样做是否把失信惩戒扩大化,在把相关行为纳入诚信档案时,有的地方一不提前通知当事人,二不给提供申诉渠道,让人徒呼奈何。这本质上是一种惰政、懒政行为。任何惩罚措施,都应该有通畅的申诉渠道,否则就会产生不公正现象。 对守信行为进行激励,也应加强过程监督,防止“绿色通道”变“灰色通道”。《指导意见》规定,对守信者建立红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这本身是很好的做法。但要防止这些激励措施被人钻空子,让失信者搭上政策便车。否则的话,原本是给守信者的奖励,就会变成给失信者的奖励;原来是绿色通道,就可能变成灰色通道、黑色通道。 《指导意见》涉及方方面面,其正常运作有赖于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尤其重要的是,应借助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民间第三方机构如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的积极作用。政府部门在这方面虽有收集数据的便利,也可借助公权力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但这样一来政府部门变成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可能造成游戏规则不公平,导致征信体系官僚化,降低运作效率。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则可加强全国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发挥市场本身的激励与惩戒作用。 去年央行给阿里巴巴、腾讯在内的8家机构颁发个人征信牌照,就是一种比较好的尝试。如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依据方方面面的信息,运用大数据手段呈现个人的诚信状况,据此对个人的求职应聘、职务晋升、贷款消费……产生影响,这有助于通过市场的作用,让人自觉遵守社会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