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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招聘已成“面具舞会”?职场诚信档告诉你到底是谁在装逼
作者:职场诚信档案 来源:个人诚信网 日期:2016/7/14 17:16:18 人气:
 

在人才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部分求职者迫于就业压力,为吸引HR的注意,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往往会对自己的简历加以“改造”,以使得简历更加“好看” ,提高面试的概率。有些HR也反映,很多求职者简历经不起推敲,比如在某金融公司有工作经验,却对金融产品一窍不通;一个学校同一届居然出现了十几个“学生会长”;一个90后却拥有10年“工作经验”等等。

国内诚信体系的不健全,求职者普遍缺乏诚信意识,加之“造假”成本低廉、识别难度较大,简历造假成为职场招聘中相对普遍的行为。一般而言,简历造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高科技”造假:身份造假、学历造假,去外头买个证,或者网上找图,PS掉别人的名字,专科秒变本科,学渣秒变学霸(一等奖学金);

2、虚构时间造假:为体现自己在一家公司工作时间比较长,杂糅了多家公司的工作时间于一家,或者延长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避免跳槽频繁的嫌疑;

3、自己“提拔”自己:虚构自己在公司的职位或贡献,比如职位是“工程师”改为“高级工程师”、项目参与者改为项目负责人等等,以此提高自己的能力;

4、联合造假型:自己没在该公司工作,因公司哥们熟,找人签字盖章开离职证明,妥妥的造出一份“在场证明”,增加一段工作经历。

如果你认为简历造假只会出现在毕业生或者只有几年工作经验的人身上,那你可就错了。简历造假行为存在于各个行业各个年龄层的求职者当中,其造假数量可以用“泛滥”一词来形容: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求职诚信度最低,平均每100人中有近67人在求职过程中有作假行为,其次为消费品行业,简历作假比例高达45%。所有行业内金融行业作假比例相对较低,这与金融行业从业门槛较高,准入机制较严格有关。

在对所有互联网行业的背调报告数据分析后可见,求职者在“在职时间”这个项目上作假概率为12%,在“担任职位”项目上的作假概率为13.9%,在“商业利益冲突”项目上的作假概率为12.5%,此项目核查内容为候选人是否担任某公司法人、股东、高管,由于互联网行业求职人群中有较高比例的人员是曾有创业经历,会有相当数量的人员在求职过程中为了体现职业稳定性或有其他不良动机,而隐瞒其个人名下的公司信息。商业利益冲突核查为互联网行业公司在背调中需格外关注的一个调查项目;教育背景、犯罪记录、金融风险与法院诉讼记录等项目相对比例较低。

按照互联网行业内作假的求职者所在的职级进行分类和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作假概率最高的两个职级分别是作假比例39%的高管类人员,以及作假比例为36%的工程师类人员;主管职级、普通员工(除技术类工程师之外)、经理级别人员相对作假比例较低。

从职级上来看,存在两边大,中间小的沙漏型现象,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2点:

1、初级员工在求职中履历作假的行为,很多人因为存在一些投机的心理,并没有建立职场诚信的意识,会为了体现工作上的稳定性,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者把自己内部的职级做一定的夸大,导致简历造假。在主管经理级别的层级,这些人员在职场历练的久一些,诚信意识和职场素质感会更强一些。

2、到了总监等高管人员层级,这一类的人员如果作假,他们的个人收益会更大,所以我们调查过的互联网行业里面的各个总监级别,VP级别,合伙人级别的候选人,通常会发现作假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因为他们还是会有更大的投机心理,包装好自己的背景,夸大一下美化一下,可以拿到更高的薪水,或者股份和期权,这个诱惑还是蛮大的。

而按照互联网行业内常有的职能进行的分类和数据分析,大家可以看到,作假比例最高的市场营销这个职能,作假比例高达50%,其次是运营类职能,高达44%,再次是技术类职能,高达38%,接下来是销售职能,27%,产品职能,20%,相对来说最“老实本分”的职能类型为人事行政财务类职能,只有19%。这个现象可以用“人有多大胆,钱有多好赚”来形容。

根据分析,造假比例高的职能拥有如下一些特点:高薪职位(如市场主管、品牌经理),因人的趋利性,容易催生一大批造假者;高技术职位(如技术总监、技术经理),因HR大多不是技术出身,要通过简历造假忽悠一个HR,简直是再简单不过;急招职位,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急急忙忙招来的总监、总经理,或许还没摸清他(她)的底细,就先让他(她)上岗,自然风险也很大。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到了B 轮以后的公司,都会去重新招聘CTO,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原来的CTO 某种程度上的不胜任。那么这些被替换和淘汰的CTO 去哪里呢?很多人也就选择了再次包装一下自己,去到下一个相对更早期的平台,继续担任CTO之类的职位。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知识技能、学历这些判断是否胜任的信息如有虚假,属于求职者以欺骗的手段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决定,这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一旦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在此告诫所有正在求职的小伙伴们,千万不要因一时的求职需求,给自己的简历造假,这种行为有会让你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同时,也提醒各位HR,在公司招聘合伙人级别的人物时,除非是认识多年的同事同学,只要是外聘,哪怕是朋友推荐,都要查询他的职场诚信档案。在内推和外部推荐的候选人中,发生作假的比例也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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