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信惩戒”促“守信自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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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遇到这样一幕,在某繁华商圈寻寻觅觅数十分钟,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停车场,门口却竖立了一块“车位已满”的告示牌。满心失望,正欲离开,却见从旁插进一辆小车,车主下车后径直走向告示牌,娴熟地往旁边一放,转身回车,须臾小车身影便消失在停车场尽头。同行小伙伴不禁感慨,“规矩,从来不会让守规矩的人获益。”
不仅是这一幕,日前北京地铁逃票闯卡的多名大妈,路桥ETC欠费高达万元以上的车主,在景区无理取闹、肆意撒泼的游客、严重超速的飙车一族……缘何明知规定,却依然无视这些社会秩序、无视道德约束,屡屡就范。其背后原因,莫不与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息息相关,从而让人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贪小便宜心态作祟。
可喜的是,从下月起,武汉将实施第一个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监管规章,明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对于失信的单位、自然人,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在行政许可、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各类表彰奖励等。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自然人,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并将信用信息上线,市民可随时查看诚信红黑榜。
其实,国外早已将诸多公共秩序与信用体系挂钩。如在加拿大,逃票行为不仅会面临高额罚款,还会让信用扣分。甚至驾驶员交通违规行为也会影响个人信用等。我国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但从《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到《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再到现在武汉失信惩戒制度的出台,无不体现着诚信网络的越织越密,终将网络进每一个市场主体。
相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开放共享的范围将越来越广,任何一个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都将为其违法失信行为付出更大代价。真正实现“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你有关”,真正让重信守诺不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个行为主体的内化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