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明泛滥源于对不诚信的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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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已近尾声,云南某高校学生小王,开始考虑开“实习证明”的事儿了。虽然痛快玩了近两个月、哪儿也没去实习,但他并不着急:“网上可以买个实习证明。从提供单位印章到代写实习评语,各种服务应有尽有……”记者了解到,不仅实习证明,像代开医院病假条、代写公文报告、代订证书……网上可以提供一系列无微不至的“一条龙”服务。(8月17日《人民日报》)
一张假的实习证明,既可以用来应付学校的要求,也可以作为“工作经验”在将来找工作时被当作录取与否的参照;一张假的医院病假条交到单位人力部门,就可以以“正当”的理由休几天假,而不会有“旷工”之虞。这样的事情,相对于支付的费用来说,对当事人而言是非常划算的。最重要的是,除了那几十块钱的费用之外,几乎不需要承担其他成本——尤其是不需要承担失信的成本。
一个人立身于世,最重要的品质是诚信,所以孔子才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可是,在呼吁诚信的同时,我们看到的却是普遍地对失信行为的无原则的容忍。比如,如果学校或用人单位能够更用心更认真,就不难发现实习证明的虚假,如果单位人力部门更仔细更较真,就不难发现假病条的虚假,但他们都没有那样去做。甚至,有的学校和单位还会暗示或怂恿当事人去“搞个假的就行”——大家都抱着一颗应付之心,谁还会认真诚信相待?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很多时候,实习的事情是假的,实习证明上盖的章却是真的;病是假的,病假条上的章却是真的。往实习证明上盖章的公司明知当事人未在自己公司实习却盖了章,明知当事人没病却在病假条上签了字,往病假条上盖章的医院未尽审查义务即盖了章,无论是盖章的公司还是签字的医生,抑或是闭着眼睛盖章的医院,他们都缺乏对失信的“洁癖”,不仅没有“洁癖”,反而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为失信行为背书。这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尚未建立起对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氛围。
在对待失信的问题上,从当事人,到用人单位,到出具证明的单位,都选择了无所谓的态度,你无所谓我无所谓他也无所谓,最终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诚信度的下降,是失信行为的普遍存在。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假证明、假病条之类的事情看似小事,实则是事关一个人品质的大事。要知道,一个今天敢拿假实习证明骗学校学生,明天就有可能拿着假证书去骗别人,一个今天敢拿假病条来请假的员工,明天就有可能敢拿假合同来骗公司的钱。去年,上海一外企员工请探亲假却未探亲,而是赴欧洲旅游,公司得知情况后即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该员工诉至法院,法院以其违反诚信原则判定解约合法。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其他一些公司,大概睁只眼闭只眼也就过去了,但这家公司却选择了较真。
外部的约束,如法律法规的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等当然是必要的,但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即个人、单位自身对失信行为的零容忍也是非常关键的。如果人人都如此较真,如果每家公司都如此较真,如果每个单位都如此较真,什么假证明假病条假证书假论文等等恐怕就都难有立足之地了。何况,较真最终的受益者,仍然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