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倒逼“老赖”主动偿还47万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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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梅州市五华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老赖”温某辉因无法向银行贷款、出境受限,而主动执行一跨市仲裁裁决,找到申请人温某花清偿了47万的欠款本息,到五华法院缴清了执行费用等,并请求法院消除自己在“黑名单”上的名字,以解除失信黑名单带来的种种限制。梅州市五华法院今天(9月6日)向记者通报了该案。 2013年8月12日,温某辉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温某花借款30万元,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及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借款到期后,经温某花多次催收未果。同年10月24日,温某辉支付了部分利息及违约金,并立下《还款协议》交由温某花收执,但事后仍未如约偿还借款本息。 申请人温某花遂依据《借款合同》中的争议仲裁条款将该民间借贷纠纷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后,温某辉仍怠于履行该终局裁决。 为保障自身财产的兑现,温某花依据仲裁裁决向梅州市中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五华县,为便于执行,梅州市中院裁定该案由五华法院执行。 今年8月8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五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先后十几次到县车管所、房管局进行查询,并对省内各银行机构进行逐一查询,最终都未发现被执行人温某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遂将该案被执行人温某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近日,温某辉到银行贷款被告知其不能享受贷款,计划到香港谈生意也被限制出境。此时,温某辉意识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重大影响,迫于黑名单的威慑力,他只好主动找到申请人温某花清偿了47万的欠款本息,并到法院缴清了执行费用等。在温某辉履行完全部义务后,五华法院依法执结该案并将温某辉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及时将其失信信息在相关系统中进行屏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