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11万住房公积金 金口河一职工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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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7)日上午,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金口河区某单位职工杨某某在今年被该中心查实骗提11万余元住房公积金后,写下承诺书表示将在7月底前退回,但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杨某某没有将这笔钱退回。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杨某某骗提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追回。而杨某某因其伪造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被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其单位进行通报,并抄报乐山市纪委。 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2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口河区管理部收到金口河区园林部门职工杨某某提取个人公积金归还其“配偶”王某某房产贷款余额的申请。当时,因其提交的资料很齐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很快将资金发放到杨某某提供的账户上。 然而,没过多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职工们提交的资料进行后期核查时,工作人员查询发现杨某某提供的资料中,“配偶”王某某购买房产的信息属实,但职工杨某某与王某某并非夫妻关系,杨某某提供的结婚证系伪造。 在查证杨某某确系伪造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后,金口河区管理部于7月1日通知杨某某本人到管理部询问。在管理部,杨某某承认自己为了支取公积金,伪造了一系列资料,并对此后悔不已,态度诚恳,且当场写下承诺书,承诺在7月30日前,将骗提的住房公积金112500元退回。 然而到了7月30日,金口河区管理部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对方并没有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其间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但杨某某的电话一直都处于关机或无人接听状态。 8月4日,金口河区管理部工作人员找到杨某某所在单位,向其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并通过该单位联系到杨某某亲属。迫于压力,当天杨某某由单位领导带到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口河区管理部办公室。杨某某表示自己正在筹钱,希望再给他一次机会,他承诺在8月15日之前一定将骗提公积金退回。可直至8月15日,杨某某仍没有按承诺退回,反倒以各种借口推说。 鉴于杨某某以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实,性质恶劣,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2016年7月7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向全市及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并抄报市纪委,将其纳入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今年以来,中心发现部分职工抱有侥幸心态,用伪造的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虽然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所有权是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职工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自由存取。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使用伪造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按相关规定受到处罚,同时中心将对其骗提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追回。在此我们也希望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要作出触犯法律的事,以免追悔莫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