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粮油款上失信黑名单 邢台县男子高速ETC通行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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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官,我已经把拖欠的粮油款都还了,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上给撤下来吧,要不我的车从高速ETC通道上都无法通过。”9月6日,被执行人应某到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拖欠的粮油款全部还清,请求法官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清除。 应某在邢台县一焦化厂附近经营了一家小饭店,由于人手不够,就从附近孟某经营的粮油店购买粮油。后来双方比较熟悉了,应某为了便于结账,就与孟某商量一月一结,孟某看应某为人比较老实,饭店经营得也不错,就同意了他的要求。每次购买完粮油后,应某就将自己的名字签在孟某的赊账本上。截至2014年12月底,应某共欠孟某28000元粮油款。孟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应某诉至邢台县人民法院。邢台县人民法院判决应某偿还孟某粮油款28000元。判决生效后,应某一直以饭店关门在外干活为由,未及时履行判决,孟某随即向邢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未能联系上应某。经法院调查发现,应某名下有车及银行存款,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23000元,还差5000元未能执行到位。由于金额较小,法院未对应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而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数日前,应某开车前往湖南出高速时,发现自己的车不能通过ETC通道,后得知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为了不影响生意,应某回到邢台县后主动到法院偿还了剩余的执行款。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此案中应某车上的ETC与银行存款捆绑,在银行存款被冻结后其ETC也会受到限制无法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