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荣成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查处了两起假冒工伤案件。两起案件中,当事人不但得不到工伤基金的支持,其失信行为也被报送市征信办公室登记备案,将被录入公共征信管理平台,其个人的金融信贷、评先选优等活动将受到限制。
这两起案件分别为,2月20日,初某上班途中驾驶二轮摩托车躲避野狗自摔,谎报在车间工作受伤;1月2日,姜某在上班途中与一辆手扶拖拉机相撞,谎称在工地工作中受伤。
这两起事故申报工伤后,荣成市医保处经过调查,认定均为个人伪造证明材料申报工伤,系将非因工负伤按因工负伤申报假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系违法行为。
这两起案件均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前、调查期间查明真相,未对工伤基金造成损失,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