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失信者有切肤之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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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就是这么个简单的道理,在“老赖”那里失了灵,变成了“钱在我这我做主”。这种“欠钱的是大爷,被欠的是孙子”是非颠倒的现象,让很多好心的债权人很“受伤”。众所周知,“老赖”问题之所以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是因为仅靠法院一个部门远远不够。此次出台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中办国办印发,本身就表明了中央在顶层设计层面的重视。可以说,信用惩戒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犹如一个无形大网,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各方面把“老赖”困死了,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迫使其无立身之地,乖乖地自动找法院履行判决,其威力无比。 中国本来就是一个讲究“无信不立”的民族。孔子早在2000多年前就教育他的弟子要诚实。他认为:“言人而无信,其余终无可”。他认为恪守信用是一个人最基本、最起码的品德和生活的准则,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其他的品德就更成问题了。如果说过去人们对诚实守信的理解多集中在个人修养和道德层面,那么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练,更多人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套制度、一种文化。过去,我们对“老赖”多流于道德谴责,而缺乏相应的实质性惩戒措施,导致一些“老赖”有恃无恐、屡禁不止。这些人数量不多,伤害却很大,极易产生“破窗效应”,一旦成为“气候”,恐怕将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乃至对整个社会秩序的运行造成伤害。 让失信者有切肤之痛,认识到破坏信用就是损害自身利益,这个问题自然就会得到解决。可以说,信用惩戒并非目的,而只是一个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最终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当全社会都具备守信意识时,才能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使经济得以健康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