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部门依法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工作 |
|
|
|
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自2015年12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截至2016年9月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302.99万名“老赖”依法进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任职限制,目前限制“老赖”66954人(次)。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其中,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工作,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八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向工商总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限制。 工商总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完成了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联通,自2015年12月起实现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的每日传送;下发《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对完善信息化系统、严格执行任职限制、加强宣传培训等工作进行部署;开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网应用系统,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并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每日定时下载名单,及时更新数据;工商总局指导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改造升级现有登记系统,实现了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自动拦截、自动提示限制原因,并自动生成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执行法院联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总局督查内容中,并组织数次专项督查,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 据悉,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失信被执行人的任职资格限制工作,发挥其强大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对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对现有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企业任职的情况,将进行认真梳理、统计、分析和甄别,并适时启动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网络查控工作,扩大查询范围,及时做好相关司法判决的协助执行工作。同时,工商总局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