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却没通过 失信被执行人当高管受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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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法官,我被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担任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请问如何才能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昨天,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张某心急火燎地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袁东华,请求法官尽快把他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原来,被执行人张某在某国有建筑公司任职。数年前,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张某被告上法庭,经法庭调解,张某同意约期偿还。然而,到了约定付款的期限,张某因资金周转问题,没有能及时偿还借款,马某等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子分到袁法官手上,袁法官通过多种途径与张某联系,张某却身处外地,拒不透露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规避法院执行。袁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张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一一进行查找,未发现张某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也陷入了僵局,袁法官遂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期,张某所在公司拟任张某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公司将相关批准文件送交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却被告知张某为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张某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无法完成工商登记。 升职受阻,张某只得赶紧向法官求助。“要从黑名单中删除,必须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袁法官的指点下,张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法院账户80000元,并将案件申请执行费1100元一并汇入法院账户。 据袁法官介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高消费等方面,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从名单库中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