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旅游失信行为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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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建立健全旅游从业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体系,将旅游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及时发布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推进旅游失信行为记录和不文明行为记录与国家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共享,开展联合惩戒。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创新旅游监管机制。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旅游部门的协调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着力解决执法难、执法软问题。发布全国旅游秩序指数,建立重点地区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旅游纠纷调解机制,健全线上旅游企业监管体系。完善12301旅游投诉受理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消费、虚假广告行为专项行动,集中处理典型案件,查处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合有关国家和地区,推进旅游市场秩序常态化治理。发挥旅游志愿者、社会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对各类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作用。
“十三五”期间,我国相关部门将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规范旅游合同管理,加强旅游信息引导,提高旅游者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增强旅游者合同契约意识,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