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立关爱机制 通过公益服务修复个人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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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青岛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2017年基本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率先完成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任务,成为全国第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常住人口信用记录全覆盖 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体系。重点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交通安全、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依法建立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度。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纳入市民“一卡通”工程,实现全市范围内常住人口信用记录全覆盖。 建立关爱机制修复个人信用 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框架。 围绕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低碳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确定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健全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信用审核机制。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对有轻微失信行为并已悔过改正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 四种行为将重点惩戒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