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加强对医护人员实施信用管理 建立信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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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卫计委、市信用办联合印发《宿迁市医护人员信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宿卫〔2017〕3号)(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引入信用手段,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方案》要求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生机构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的医护人员实施信用管理,为每一位医护人员均要建立信用档案,医护人员的表扬奖励、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等信息都将记录在内。 《方案》划分三类共计31种失信行为,以此对医护人员失信行为进行信用评定。针对失信行为,除依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实施三大类10余条惩戒。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宿迁市《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有关要求进行联合惩戒。对没有失信行为的医护人员可参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提升绩效工资,并可结合其它方面规定的条件进行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