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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出台公积金新政 个人严重失信五年内不可提取和贷款
作者:个人诚信 来源:中安在线 日期:2017/6/5 15:32:35 人气: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序运行,加强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日前,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个人和单位失信行为和惩戒办法,对于个人严重失信,除追回被违规提取的公积金外,还将取消失信个人及其配偶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根据公布的管理办法,个人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包括以虚构隐瞒事实或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或骗提成功后经审查发现,能够按照六安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过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遂的,或骗贷成功后经审查发现,能够按照六安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终止贷款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违规获得的贷款本息的;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连续3期(含3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恶意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将给予信用提醒;诚信约谈;失信信息记录在住房公积金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保存记录2年,并上报到同级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书面通报所在单位。

  

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以虚构隐瞒事实或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查发现后,失信人拒不全额退回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以拆迁安置补偿或新购商品房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主观故意改变拆迁补偿方式或撤销购房备案的;以虚构隐瞒事实或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查发现后,借款人拒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连续6期(含6期)以上的;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的。

 

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全额追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立即终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依法收回贷款本息;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并建议按相关党纪政纪法规处理;取消失信个人及其配偶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失信信息记录在住房公积金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保存记录5年,失信信息通报人民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涉及到刑事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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