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闯红灯 信用惩戒应跟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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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湖北省武汉市金银潭大道上安装了人行道闸机,该闸机可以在红灯时关闭、拦截路人。这样的“过马路神器”可以减少路人闯红灯的现象吗?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10人进行的调查显示,48.6%的受访者认为此举可以有效减少闯红灯行为,15.9%的受访者认为不能,35.5%的受访者表示说不好。62.8%的受访者认为应加大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
类似武汉市的“过马路神器”,此前也曾出现过,福州曾试行“拉链护栏”,温州也曾装上过“斑马线智能护栏”,杭州甚至曾采取在红灯时拉麻绳拦截行人的“奇招”,但这些都是治理闯红灯等“中国式过马路”的物理隔离方式,在已经安装此“神器”的路口可以有效减少闯红灯行为,但是一旦路口没有安装此“神器”,闯红灯行为治理还得依赖其他手段,且“过马路神器”还有经费投入与后期维护等多方面的考量,难以实现全面普及,无法从根本上实现根治闯红灯行为的目的。
行人闯红灯行为之所以难以根治,一方面在于行人对自身闯红灯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够。不少人认为这只是不文明行为,属于道德范畴,殊不知已是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明确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否则,就可按该法第89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在执法实践中,对行人闯红灯处罚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往往以警告居多,难以有效震慑闯红灯者,这也是各地争相创新治理闯红灯行为方式的主要原因。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可行人闯红灯就是等不了那几秒。这种认识上的不足以及执法上的困境,需要通过提高行为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来破局。在现有条件下,将之纳入信用惩戒确有必要。国外不少国家就是这么做的,如美国、德国等国就实现了行人闯红灯与个人信用挂钩。在国内,也有少数城市在试行。2015年深圳市交管局就提出要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以此遏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合肥市则规定,行人闯红灯如果拒罚,其违章信息会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当然,实现信用惩治闯红灯,也要设定科学的录入和退出条件,而并非只要有闯红灯行为就必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也不能只要被录入就无限期受到惩处。在何种情形下,闯红灯者才被纳入信用惩戒范畴,应当视其闯红灯的次数和所造成的后果两方面来综合考量,如果行为人有多次闯红灯行为的记录,那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无可厚非,同时,行为人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即使只有一次,也应当纳入信用惩戒。此外,被纳入信用惩戒的行为人,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再无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可以申请取消对其信用惩戒;如果在信用惩戒期间内再次闯红灯的,应当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延长其信用惩戒的期限。只有让闯红灯者面临失信惩戒的可能,其对自身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才会有足够的重视,从而提高认识,真正遵循“红灯停”的交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