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绩单公布 失信者已受到限制购买机票等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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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6月22日共同签署《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本着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的原则,建立信用联动合作关系。此外,相关负责人还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的成果。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说,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设取得了新成效。比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快速提升、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新突破等。 连维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截至今年5月底,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主体2214万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转换率99.1%,新增主体全面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赋码信息同步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核心机制。目前,有关部门已签署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23个,制定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机制。连维良说,联合奖惩备忘录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连维良: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方面。截至2017年6月,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61万例。限制73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7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84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主动履行义务。 另外,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海关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联合奖惩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效果。 对于本次签署的《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介绍,包括了共同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共同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共同探索创新试点机制等内容。 孙瑞标:共同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双方共享纳税信用A~D级纳税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以及发展改革委归集整理的其他部门信用信息,共同推动纳税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认为,建立信用联动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有效打破“信息孤岛”,产生叠加效应,既做联合监管的“加法”,又做优化服务的“乘法”,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