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拟建设跨领域信用“红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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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曝出的失信个例给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保监会深入推进信用“红黑榜”体系建设。近日,继在保险行业内部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后,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内部传达的《2017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要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使保险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在其他领域同时受到制约,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成本。
《要点》显示,今年要逐步建立完善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其中明确重点任务之一便是要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推动《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签署实施,使保险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在其他领域同时受到制约,提高违法失信的成本。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其他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签署。
业内人士表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相当于跨领域建设信用“红黑榜”,即“红黑名单“制度。
所谓“红名单”,就是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对诚实守信的保险从业人员在资质认定、职业发展上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等措施实施适度优惠政策;而“黑名单”则是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通过制定保险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等。
同时,《要点》还显示,保险机构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成立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小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这个制度对于提高失信成本,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实践中可能存在部门协调的难度。此外,业内人士也反映,制度落地有挑战,比如行业数据的统计繁琐、冗杂,如何整合成为难点之一。
业内人士指出,信用“红黑榜“建立后,可应用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诸多方面,让失信者在保险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交易中受到一定制约。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信用“红黑榜“制度建设外,《要点》还明确要将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作为各级监管部门查处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查处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比较突出的重点业务领域、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坚持严查重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积极稳妥防范和处置各种信用风险。”相关人士指出。此外,保监会还要加强透明度监管,加大曝光力度,适时公布查处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