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跳单"及欠佣者将被记入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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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于日前召开“平等诚信、相互尊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个人会员维权暨失信客户平台上线发布会”,正式推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失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失信客户名单》)。这是深房中协在成功构建深圳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公示平台后,针对客户“跳单”、拖欠佣金、威胁辱骂地产中介人员等问题,对房地产交易中的交易双方开展的对等评价机制。
深房中协:房产中介权益不应被忽略
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深圳房产中介服务投诉率年均0.27%,其中查实中介违规的比例仅0.08%。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日常投诉中大量的单方、或双方违约导致的纯粹民事纠纷。
以2017年数据为例,截至11月20日,协会累计受理232宗投诉,其中27.4%系买卖双方之间的纯民事纠纷,即业主或客户在签订合同后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中介方佣金,甚至双方在利用中介达成交易意向后就偷偷跳开中介私下成交。这样的行为,换在生产生活其他领域,自然会被视为“老赖”,受到各方面谴责;然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却往往被大家漠视或认作理所当然。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张文华在会上表示,信守契约是每一个公民、法人在市场行为中的起码底线。但在现实中,人们总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房地产中介方在合同中的合法正当权益,同样应该受到平等的尊重与保护。
跳单、拖佣、侮辱中介等行为将被记入失信名单
据了解,自2002起,深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深房中协就已开始着手搭建、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此次深房中协推出《失信客户名单》,正是在其建立健全中介行业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的基础上,以交易主体权责对等为原则,将以往单方面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信用评价,拓展为交易各方间的相互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失信客户名单》现阶段仅在深房中协行业平台向其会员开放,供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面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可事前查核,及时做好风险管控,保障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捍卫各方合法正当权益。
本次被列入《失信客户名单》、被房地产中介行业集体抵制的客户不良行为主要分为三类:为规避支付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恶意跳单的;辱骂、殴打、恶意胁迫会员的;其他严重损害会员合法权益的失信行为。
首名“失信客户”:签合同后拒付全额佣金
此前深房中协公布的个人会员维权案例中,客户刘某恶意欠佣,将被作为首名“失信客户”列入失信客户平台。
今年4月,客户刘某通过中介小李及其所在机构深圳市铭盛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下了某物业。《买卖合同》中载明,该物业出售不附带租约。谁知过户后,客户却以“看房时见到的租客现在搬走了”为由,拒绝支付事先约定好的12,000元佣金。经小李及其所在机构铭盛居地产反复追讨,刘某其后陆续支付了8590元佣金,但至今仍有3410元未支付。在反复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今年10月,小李和铭盛居地产向深房中协提出了维权请求。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深房中协于10月27日向刘某寄出《关于协调解决深圳市铭盛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追佣事宜的通知函》,并请刘某至深房中协共同沟通协商,解决双方纠纷,但刘某拒不理睬。深房中协随即聘请维权律师,以个人会员小李及其所在机构名义,向刘某发出了律师函。截至目前,深房中协仍未收到刘某回复。深房中协会长张文华表示,此次追佣案只是一个开端,在具体案件上,深房中协将坚决诉诸法律手段,代表个人会员维权。同时还将形成维权机制,动用深房中协力量,建立专业维权队伍,协助会员保障合法权益,引导、支持全行业。
《失信客户名单》的发布,是深房中协在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中率先倡导平等、守约、相互尊重的公民意识和契约精神的一次尝试。张文华说,房地产中介行业本身诞生不久,服务确实有不规范之处。在过去十年间,深房中协先后出台了多套自律规则,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提出了相对清晰的服务标准与从业禁止。相较于国内其他城市,深圳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化已有了较大的提升。希望此次《失信客户名单》的发布能够以一次“蝴蝶翅膀的扇动”,带动未来深圳房地产市场步入公平、平等、诚信、文明的新纪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