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诚信简历APP

全国个人职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个人官网 > 新闻中心 > 热点聚焦 > 正文
秦皇岛海港区在全省首推个人诚信管理
作者:个人诚信 来源:河北新闻网  日期:2018/1/9 14:45:17 人气:
 

 1月7日,记者从海港区区委宣传部获悉,为规范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区委区政府专门研究制定的《海港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年底试行,在全省首推个人诚信管理。目前信息收集已完成,个人信用数据库已建立,海港区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正在紧张调试中,正式上线后即可供各信源单位和个人查询使用。

  依据新规,今后逃税骗税、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张贴喷涂小广告、随地吐痰和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都将纳入个人失信记录,将影响失信者个人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就业任职、评选表彰等方面,严重失信者还有可能被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那么这项新规将如何执行?会怎样影响你我的生活?海港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朱学华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朱学华还表示:新规是为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而制定,其中的惩戒措施只是手段,目的是为达到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共同遵守文明规则,让文明之风深入民心。

  ■政策解读

  哪些情形将被纳入失信信息?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源单位要及时收集上报失信信息。

  (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并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源单位为区法院;

  (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市场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信源单位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不履行纳税义务,存在逃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信源单位为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四)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经行政机关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定应缴纳仍不缴纳的,信源单位为区房产管理局;

  (五)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活动的,或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信源单位为区房产管理局;

  (六)在城市公共空间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且拒不清除的,信源单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存在随地吐痰和车窗抛物等行为,且拒不接受处罚的,信源单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八)长期不严格履行门前五包义务,经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改正的,信源单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九)建造违法建筑,经有关部门通知拆除,拒不拆除的,信源单位为区规划分局;

  (十)参加国家或者地方组织的统一考试进行作弊的,信源单位为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十一)经认定,其他应纳入公共信用体系的失信信息。

  被列为违法失信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违法失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将该失信行为记入上述人员的失信信息。

  失信信息将对个人造成何等影响?

  纳入失信信息的个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就业任职、评选表彰等方面,可以依法依规采取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参加各类表彰奖励活动、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两代表一委员”、限制列为对象人选等惩戒措施;

  对严重失信人员可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个人如何管理和修复自己的信息?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两年,从信源单位签发决定书之日算起,超过两年的自动删除,原始失信记录转为档案保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源单位发现由其提供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变更、失效或者错误的,应当及时修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区文明办发送修改后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区文明办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正或者删除。

  个人在其失信信息公开和查询有效期内,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行为影响的,或采取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改正错误的,可以向信源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由信源单位向区文明办书面确认,区文明办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正或者删除,将原始失信记录转为档案保存。

  哪些人可以查询使用信用信息?

  1、信息查询:区政府门户网站将在2018年1月初,建立海港区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平台,采取授权查询的方式,公布海港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区文明办负责管理和更新。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均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根据需要查询信用信息。公民个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可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2、信息推送:区文明办负责将海港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向社会征信机构推送,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2018年3月底前,建立与酒店业管理系统、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不动产信息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实现信息同步。

  3、信息应用: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就业任职、评选表彰等方面职责过程中,涉及公民个人的,一般要事先审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有失信记录的,要依照《海港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如何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新规规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不予公开,只向符合相关规定的征信单位推送和提供授权查询方式披露。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者向无关人员泄露所获取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网址:www.11-22.cn 或 www.11-22.org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8612761122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15049304号-2
主办单位
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 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运营单位)

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